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强化“名师”意识,增强“名师”效益,发挥“名师”作用,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浙江树人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以表彰在教学工作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现结合《浙江树人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条例》(浙树办教〔2011〕20号)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的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已评上过省、校名师的教授不再重复遴选。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教书育人。
2.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在本学科专业建设中起领军作用,在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自觉参与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在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学生科技竞赛中发挥重要作用。
4.具有教授职称,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B级(含)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A级。
6.积极参加各类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指导学科竞赛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
7.学术造诣高,取得公认的科研成果。
8.近三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①受到各类处分的;
②有一般教学事故(含)以上记录的;
③校级、院级各类考核中有“不称职”的。
9.校级“优秀教师”、“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优先考虑。
三、 推选人数
评选人数全校评3人。各教学单位限推1名候选人。
四、 评选程序
1.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
2.推荐:院(中心、部)根据评审条件向学校推荐名师候选人;
3.审核: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
4.评议:候选人现场自荐,校教学委员会评议;
5.审批:报校领导班子审批;
6.公示:校网公示一周;
7.公布:发文公布。
五、 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15日(周五)前,将推荐教师的①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②省部级(含)以上获奖、项目、课题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报教务处;③申请表、汇总表的电子稿请发教务处杜笑咪OA邮箱。
校级“教学名师”为校级个人奖励,学校授予“教学名师”的荣誉称号,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同时作为向上一级教学名师评选及提职晋升的重要推荐依据,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初审、推荐工作。
教务处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1:浙江树人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2:浙江树人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