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更好地总结非事业编制人员各方面工作,提高工作实效,现就非事业编制人员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考核工作及年终考核奖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校本部非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学校编制人员、全聘人员的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考核工作及年终考核奖发放的通知》进行。
(二)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由各学院、部门具体负责。
2、考核期: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2015年9月-2016年1月)。工作年限未满一学期的,考核期为来校工作日期至2016年1月。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应评定为不称职:(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2)累计缺勤:旷工两天及以上;(3)发生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4)其他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考核不称职者,下一个合同期不再续聘。
4、各学院、部门填写《非事业编制人员学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并于2016年1月5日前报送至人事组织处(电子稿和打印稿各一份,电子稿发送至严觅知OA邮箱)。
二、年终考核奖发放工作
1、为强化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非事业编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学校核拨一定的年终考核奖,具体标准另行下达。
2、人员发放范围:参加非事业编制考核人员,其中校卫队、图书与信息中心门岗、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事务管理岗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按照所在学院、部门制订的考核办法进行,标准自定,考核奖从打包经费中列支,学校不再核拨。
3、考核奖发放的基本原则:年终考核奖打包核拨至各部门,由各部门视考核结果及人员的工作业绩表现等情况拉开档次,予以发放。
4、请各学院、部门将《非事业编制人员年终考核奖发放情况表》于2016年1月5日前报送至人事组织处(电子稿和打印稿各一份,电子稿发送至严觅知OA邮箱)。
浙江树人大学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1、非事业编制人员学期考核情况汇总表.doc
2、非事业编制人员年终考核奖发放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