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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水平国际化师资培养工程项目”资助国外访问学者的通知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日期:2016/03/29 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2016年“高水平国际化师资培养工程项目” 实施计划,拟选派若干名优秀教师赴国外访学。现将有关推荐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师德高尚,热爱学校,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学校正式在编在岗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教职工,在校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

3、具有良好的外语交流与沟通能力,取得访学国家和单位认可的外语资质或能力;

4、近5年内已经有3个月以上访学经历的教职工不再派出。

二、推荐对象及要求

(一)省重点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高级职称;

2、具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主持或前三);

3、访学计划应与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方向一致;

4、前往访学的院校须为国外优秀大学(不含港澳台地区),同等条件下与我校有友好合作关系的院校优先考虑。合作导师原则上为非华裔教授或副教授。国交处推荐可接受访学的校际友好院校,由访学申请人员自行与合作导师落实访学事宜。

(二)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派出访学人员须符合所在单位“教师派出访学实施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提交经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的书面推荐报告;

2、派出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从事教学(含实验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在研省部级教研或科研项目(主持或前三);

4、访学计划应与所从事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方向一致;

5、前往访学的院校须为国外优秀大学(不含港澳台地区),同等条件下与我校有友好合作关系的院校优先考虑。合作导师原则上为非华裔教授或副教授。国交处推荐可接受访学的校际友好院校,由访学申请人员自行与合作导师落实访学事宜。

三、访学时间:3个月(91天)

四、访学时段:2016年5月-2017年5月

五、费用资助

本次访学由2016年度中央财政“高水平国际化师资培养工程项目”专项资金资助。主要资助范围为:访学人员护照签证申请费、国际往返机票1次、3个月访学奖学金(参照《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其他费用由访学人员自理。

六、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访学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访学国家、院校名称、访学时间、访学研究主题等。申请报告须经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中层干部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申请人填写《2016年国外访问学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申请人将申请报告、《申请表》、国外院校合作学者的邀请函、访学计划书等材料提交国交处,经国交处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核,提交校领导审批后确定访学人员名单。

七、管理与考核

1、访学人员须与学校人事部门签订《浙江树人大学教师出国(出境)培训进修协议》;访学期间的福利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属人事组织处);

2、访学人员访学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遵守对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期完成进修;

3、访学人员回国后三个月内须提交访学总结(并附访学期间照片3三至4张),以及面向全校作一次学术报告;

4、访学人员回国后一年内须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SSCI、EI、SCI检索期刊论文一篇或国内一级期刊论文一篇。

八、其它事项

访学申请材料(访学申请报告、《申请表》、国外院校合作学者的邀请函、访学计划书)须在访学派出日期前3个月提交。2016年访学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访学派出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

请各单位、部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教师的报名和推荐工作。

咨询电话:88297013王老师、88297039陈老师。

2016访学申请表.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3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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