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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日期:2015/03/23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签发人: 信息来源:人事组织处 发布日期: 2015-03-23 14:53 浏览次数:48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49号)精神,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已开始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二、选派学科专业

本科院校。理工类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信息、机械工程、生物、化学、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林业、高端装备制造、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计算机科学、食品科学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教育类、经济类、企业管理等专业。

三、重点选派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拟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管理人员。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2014年起,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邀请函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

五、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录取。2015年省初审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1. 4月6日开始进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在4月12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附件1)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指南》(附件2),确保网报成功。相关问题可查询《2015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www.zjedu.gov.cn/news/142604101552879056.html)。

2. 4月15日前:学院初审后,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和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部)公章,并提供每位申请人推荐意见的电子版(不超过500字),发送至人事处严伟伟老师OA邮箱,同时上交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材料。

3. 4月22日前:学校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材料。

六、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承担。

七、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2015年起,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联系人:严伟伟 联系电话:88297017

附件1:关于准备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doc

附件2:网上申报指南.pdf

附件3:2015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人事组织处 国交处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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