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管理员资讯来源:科研处发布时间:2014-11-2610:04:29点击数量:11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包括201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其中,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审批后由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注:需延期结题的先向校团委提交延期结题申请,必须注明原因。由校团委统一向省实施办公室递交延期结题申请表。
2、2012年度已报备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1年度已报备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以上具体见(附件1:2013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需结题验收清单)。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校内验收
校科研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对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的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具体验收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一份(见附件2),其中“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必须有指导老师和计财处的审核签名盖章,审计总经费为10000元(省财政5000元,学校配套经费5000元);承诺书项目组全体成员亲笔签名;
(2)研究报告一份;
(3)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者已获得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等。
2、省级验收
根据校内验收情况,由科研处协助校团委填写“项目验收汇总表”,上交团省委学校部,参加省级验收。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专家验收通过,并经主办单位核准后下发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实施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13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审批后由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
4、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于12月10日前将纸质验收材料上交至科研处(行政楼208),电子稿发送至汪群龙老师邮箱zjsruwql@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5、其他未尽事宜,按团省委学校部最新要求及时补充。
校内咨询电话:
校团委88297159曹斌老师
科研处88296329汪群龙老师
校团委、科研处
2014年11月26日
2013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清单.doc
结题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