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在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 我处按2014年度中央财政资助国外访学者派出计划,已落实2名教师顺利赴日本、美国访学。根据2015年中央财政资助计划,将继续开展国外访问学者(不含港澳台地区)派出工作。现将有关选派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一)省重点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基本条件:
1、学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师,工作满3年,身体健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师德高尚,热爱学校,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博士或者高级职称;
4、具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主持或前三);
5、具有良好的访学国家语言的交流与沟通能力,并提交相应的外语能力证明。
6、近5年内已经有3个月以上访学经历的教师不再派出,学校有特殊需要的除外。
(二)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基本条件:
1、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在校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师德高尚,热爱学校,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从事教学(含实验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4、有在研省部级教研或科研项目(主持或前三),出国研修计划需与在研项目相关;
5、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详见附件2)或相当于出国留学外语能力证明;管理干部应具有良好的访学国家语言的交流与沟通能力,并提交相应的外语能力证明。
6、近5年内已经有3个月以上访学经历的教师不再派出,学校有特殊需要的除外。
二、访学时间3个月(91天)
三、访学期安排2015年5月-2016年2月
四、资助经费
由2015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助访学人员国际往返机票1次以及国外访学期间相关费用;访学期间费用的资助标准按财教【2010】28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拟派访学人数
1、省重点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2人;
2、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3人。
六、申报程序
1、访学申请人自行联系和落实国外访学院校和导师。要求接受单位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2、访学申请人填写《2015年国外访问学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上《访学计划书》以及国外院校合作学者的邀请函,提交所在学院或部门。《申请表》需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中层干部需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3、学院或部门负责选拔和推荐本学院或本部门候选人1名上报国交处。
七、选拔与审批程序
1、由国交处牵头,会同人事、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以及特邀专家组成选拔小组;
2、选拔小组根据选拔规定对被推荐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访学单位等进行综合评审并选拔;
3、选拔小组将选拔名单上报校领导班子审批,确定访学人员名单。
八、管理与考核
1、访学人员需与学校签订《浙江树人大学海外访问学者访学协议书》;
2、访学人员访学期间的福利待遇参照《浙江树人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管理规定》(浙树大人〔2007〕99号)第四条执行;
3、访学人员访学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遵守对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期完成进修;
4、访学人员回国后三个月内须提交访学总结(附有国外学习、科研照片3-4张)和访学单位或导师鉴定意见,面向全校作一次学术报告;
5、访学人员回国后一年内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SSCI、EI、SCI检索期刊论文一篇。
九、其它事项
请各学院、各部门做好宣传和报名推荐工作,于2015年4月25日前向国交处提交推荐访学人员的《申请表》、访学计划书、访学邀请函。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8297039陈承琦。
附件1:2015年国外访问学者申请表.doc
附件2: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pdf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