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5〕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及第一、二层次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35号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选拔规模及重点
全省本轮计划选拔37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重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交通运输设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我省重点主导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倾斜;高校、科研院所要优先推荐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博士教师(科研人员)。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选拔条件的个人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连同佐证材料报学院(部门);
(二)学院初审推荐。各学院(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第三层次人选推荐工作,如有2人(含)以上推荐人选请在推荐汇总表上排序;
(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及评审;
(四)报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推荐人选申报表格内容在校网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无问题的推荐人选,由人事组织处报省教育厅。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表式见附件2,用A4纸打印)及佐证材料1份(要求不超过40页);
上述材料请于3月15日前报送人事组织处206,联系人:严伟伟,联系电话:0571—88297017),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严伟伟OA邮箱。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
附件: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人事组织处
2014年3月10日